2018年
区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和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发展工作。
(二)提出各街(镇)和区直各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管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待遇、退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各街(镇)和区直机关科级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三)全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及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四)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管理的重要规定、制度。
(五)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干部审查、监督工作,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主管干部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全区干部培训和党员实用技术培训规划,负责上级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学员的选调工作,组织区管干部和组工干部的培训。
(七)负责全区知识分子工作的检查、指导、综合、协调。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并负责区管人才工程和挂职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办理区临时性任务的抽调、借调干部的手续和副科以上干部因公因私出国赴港澳的审核、登记工作。
(九)指导基层党委开好党代表大会和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协助区委做好区党代会的组织工作。
(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全区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党组织、党员、干部的统计及资料汇编、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党代表的联络、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区委与党代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党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
(十二)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全区组织系统的调研、电教工作。
(十三)管辖区直属机关中的全部党组织,中央、省、市驻区有属地管理关系的单位的党组织。
(十四)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指导老干部活动场所、老干部大学开展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部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清远市清城区老干部活动中心。
本部门有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区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区直工委办公室、老干部工作办公室、干部组、组织组(“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干部监督组、人才与培训组、调研电教组。行政编制21名,后勤服务类人员4名,购买服务类人员2名。
清城区老干部活动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3名,后勤服务类人员5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566.03万元,比上年增加402.59万元,增长18.62%,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两学一做”活动经费、“四级述评考”工作经费、信息员培训经费;支出预算2566.03万元,比上年增加402.59万元,增长18.62%,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两学一做”活动经费、“四级述评考”工作经费、信息员培训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0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3.0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6万元,比上年减少2.8万元,下降7.69%,主要原因是少了两名工作人员。其中:办公费10.6万元,印刷费10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0.2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额为727.85万元,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两部分组成,分布在区政府办公大楼7楼及清城区老干部活动中心。流动资产571.5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8.52%,主要为银行存款及其它应收款;固定资产156.3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1.48%,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空调、健身器材等。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对5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拨款: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六)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